
配料
木皮的選材:
1、嚴格按照確認的色板挑選木皮,確保木皮的顏色、紋理與色板相符。
2、必須確保同一區域產品所使用的木皮顏色、紋理的一致性。單件產品的外表面必須盡可能的使用同一手木皮。
3、特別要求外,飾面板、臺面及其他產品的正視面應避免出現木結、明顯的礦物線及斷痕等缺陷。
實木的選材 :
1、為減少開裂和變形,實木含水率不得超過 12%。
2、外露的實木線條、封邊條顏色應與木皮顏色相協調。
3、應避免腐朽、彎曲、蟲孔及木結超標的木材。
板材的挑選 :
1、應根據訂單及工藝要求選擇正確的板材規格和類型,如難燃板、E1 板進口板、加大板等等。
2、板材表面應光滑、細致、平整,厚度相差應在 0.3mm 以內。
3、淺色產品應選擇表面偏白的板材,以免油漆反色發黑。

開料
實木開料:
1、同批產品明用料材質顏色基本一致。
2、明用料不得使用腐朽材,死結控制在 5mm 內,大于 5mm 以上用于陰面。
3、加工余量:長度余量為 5-20mm,寬、厚度余量為 1-3mm。
4、拼板:拼件同顏色、同材質、同木紋方向,含水率為 8-10%,相鄰拼件含水率相差應≤2%。正面應盡可能避免拼縫線。
5、部件表面無明顯崩爛和跳刀印。
板式開料:
1、長度、對角線公差≤1mm,寬度公差≤0.5mm。
2、開料后部件切面應垂直,不允許有明顯崩缺、鋸痕等現象。
3、定厚砂光后,要求表面無崩爛、凹陷等現象。
4、同一產品飾面木紋、顏色應相近,拼接木紋應對稱,有要求時應保證追紋效果。
5、超大規格的板材拼接要牢固,拼接處要涂膠充分,無縫隙,無高低落差。

加工
實木開料:
1、同批產品明用料材質顏色基本一致。
2、明用料不得使用腐朽材,死結控制在 5mm 內,大于 5mm 以上用于陰面。
3、加工余量:長度余量為 5-20mm,寬、厚度余量為 1-3mm。
4、拼板:拼件同顏色、同材質、同木紋方向,含水率為 8-10%,相鄰拼件含水率相
差應≤2%。正面應盡可能避免拼縫線。
5、部件表面無明顯崩爛和跳刀印。
板式開料:
1、長度、對角線公差≤1mm,寬度公差≤0.5mm。
2、開料后部件切面應垂直,不允許有明顯崩缺、鋸痕等現象。
3、定厚砂光后,要求表面無崩爛、凹陷等現象。
4、同一產品飾面木紋、顏色應相近,拼接木紋應對稱,有要求時應保證追紋效果。
5、超大規格的板材拼接要牢固,拼接處要涂膠充分,無縫隙,無高低落差。

組裝
五金試裝:
1、對影響產品結構和安裝的五金必須得到充分的試裝。如門鉸、合頁、導軌、不銹鋼框、拉手等。必要時包括門鎖、閉門器、密封條、防塵閘、貓眼等。
2、試裝后,活動部位(如門鉸、合頁、導軌)應開關自如、抽拉順暢、縫隙適合。固定部位(如不銹鋼框等)應配套良好、安裝緊密。
整體試裝:
1、各部件生產完工后要進行整體配套試裝,試裝時應注意:
2、木皮整體顏色必須協調,木紋方向正確,要求追紋的必須保證追紋效果。
3、單件產品的規格應考慮搬運和安裝的可行性(如產品能否順利進出電梯等),當規格超大時應與技術部協商拆分方式。
4、組裝后的整體規格誤差應按圖紙控制在 2mm 以內。有加長板的應保證加長板的長度規格。
5、相連接的工藝槽、工藝線、裝飾條應確保連接順暢,不得有明顯的錯位現象。
6、拼接口邊角平直,不得出現變形或木皮崩缺現象,拼接后拼縫緊密,表面平整,無高低落差。有工藝槽的拼接口,要預留油漆厚度。
7、確認產品邊角位是否為見光面,避免見光面出現漏貼皮或封邊現象。
8、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,以避免產品在加工過程中損壞。如:門框類必須在底部及接角處加連接條固定;飾面板開 45°斜邊后應加釘保護條等。
9、產品必須配套交接,部件背面必須清楚標示客戶名稱、批次號、圖號以及配套編號等內容。

涂裝
涂裝:
1、素材調整:噴底漆前應認真檢查產品因材料本身造成的色差,通過調整,使其素材顏色趨于一致。
2、各階段油漆噴涂工序都必須嚴格對照確認色板進行。
3、為減少產品受潮變形,所有需固定安裝在墻體上的產品背面(靠墻面)必須噴一遍底漆。
4、產品在油漆上線生產及轉交過程中必須配套進行。
5、修色時必須按圖紙將相關聯的部件拼裝在一起,進行整體對色。
6、工藝凹槽處理要平順光滑,無毛刺和變形現象。油漆顏色與產品整體顏色相匹配。
7、因產品對木紋的協調性要求高,一個部件的木皮返工將會導致整件產品重新換木皮,所以在生產過程中,必須加強產品的防護,防止木皮碰刮傷及磨穿等問題。

試裝
整體試裝:
1、各部件生產完工后要進行整體配套試裝,試裝時應注意:
2、木皮整體顏色必須協調,木紋方向正確,要求追紋的必須保證追紋效果。
3、單件產品的規格應考慮搬運和安裝的可行性(如產品能否順利進出電梯等),當規格超大時應與技術部協商拆分方式。
4、組裝后的整體規格誤差應按圖紙控制在 2mm 以內。有加長板的應保證加長板的長度規格。
5、相連接的工藝槽、工藝線、裝飾條應確保連接順暢,不得有明顯的錯位現象。
6、拼接口邊角平直,不得出現變形或木皮崩缺現象,拼接后拼縫緊密,表面平整,無高低落差。有工藝槽的拼接口,要預留油漆厚度。
7、確認產品邊角位是否為見光面,避免見光面出現漏貼皮或封邊現象。
8、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,以避免產品在加工過程中損壞。如:門框類必須在底部及接角處加連接條固定;飾面板開 45°斜邊后應加釘保護條等。
9、產品必須配套交接,部件背面必須清楚標示客戶名稱、批次號、圖號以及配套編號等內容。